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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部关于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考试安排的通知
作者:华夏 点击数: 时间:2013-10-17

各系(部):

       本学期期末考试分两次集中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第一次集中考试时间:第14周。原则上安排在12月11日-13日(晚上)进行,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2.第二次集中考试时间:第18-19周。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二、考试课程安排

      考核方式为“考试”的必修课、专选课必须在集中考试时间进行。考核方式为“考查”的课程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也可进行集中考试。

     三、报送院级考教分离课程平时成绩要求

     任课教师须按规定的格式(附件1)打印平时成绩,经教研室主任、系(部)负责人审核签字,于集中考试前一周交教务部存档。

     四、报送取消考试资格学生要求

      根据《浙江农林大学天目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学生不具备考核资格,不得参加课程的学期成绩考核。由任课教师填写《浙江农林大学天目学院考试资格审查表》(附件5),经开课系(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集中考试前一周报教务部备案。

     五、命题、制卷及阅卷的相关要求

      1.考试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能够客观真实的反映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应用知识的能力。命题应规范严谨,题量、难易程度适当,覆盖面大;语言准确、插图工整、题意清楚;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实践技能、综合能力考试要有适当的比例。

      2.课程考试的时间为120分钟,机考时间为90分钟。

      3.院级考教分离课程正考试卷(机考课程除外)须出A、B、C、D四套试卷,按照规定的“试卷模板格式”排版(附件2)打印样卷,并附《浙江农林大学天目学院试卷审批单》(附件4),经教研室主任、系(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考试前四周交教务部任意抽2份作考试用卷,并由教务部统一交文印室印制、领取、分发。

      4.系级考教分离课程正考试卷及其他课程正考试卷要求出A、B卷,按照规定的“试卷模板格式”排版(附件2)打印样卷,并附《浙江农林大学天目学院试卷审批单》(附件4),经教研室主任、系(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考试前四周交系(部)任意抽1份作考试用卷,并由系(部)负责交文印室印制、领取、分发。

      5.院级考教分离重修课程考试与本学期正考课程同步进行,重修试卷与正考试卷相同;本学期无正考课程的,重修试卷从上一学期期末的院级考教分离备用卷中抽1份作考试用卷;如上一学期没有备用卷的,由本学期重修课的任课教师按要求出一套试卷。按照规定的“试卷模板格式”排版(附件3)打印样卷,并附《浙江农林大学天目学院试卷审批单》(附件4),经教研室主任、系(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考试前四周交教务部任意抽1份作考试用卷,并由教务部统一交文印室印制、领取、分发。

      6.系级考教分离重修课程考试与本学期正考课程同步进行,重修试卷与正考试卷相同;本学期无正考课程的,重修试卷使用上一学期期末的系级考教分离备用卷作考试用卷;如上一学期没有试卷,由本学期重修课任课教师按要求出一套试卷,按照规定的“试卷模板格式”排版(附件3)打印样卷,并附《浙江农林大学天目学院试卷审批单》(附件4),经教研室主任、系(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考试前四周交系(部)任意抽1份作考试用卷,并由系(部)负责交文印室印制、领取、分发。

      7.在试卷命题、印制以及交接等全过程中应始终加强试卷安全保密工作,防止试卷泄密或丢失。一旦发现试卷泄密或丢失,应及时报教务部,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8.阅卷:教师应规范批阅试卷,统一使用红色钢笔或圆珠笔批改,批改时应按照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做出“√”和“×”的标记,并将每大题的得分情况登记在试卷分数统计栏。

     六、考务工作的组织安排

      1.院级考教分离的考试时间、考场、监考人员由教务部统一安排,开课系(部)及相关系(部)配合做好考试的考务及监考教师、学生的通知工作。系级考教分离课程考试时间、考场、监考人员及考务工作由开课系(部)组织。

      2.监考人员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再更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须填写《浙江农林大学天目学院监考教师替换申请表》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经系(部)同意后另行安排人员。监考人员擅自不到岗、离岗、迟到或在监考过程中处理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均按教学事故论处。

     七、其它要求

     1.学生凭学生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证件不齐者禁止入场。如证件遗失者,须到学生所在系开具证明(附照片),方可参加考试。

     2.试卷由主监考人员提前40分钟按考试日程表到指定地点领取(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副监考人员必须按考试日程表规定提前40分钟到指定考场,组织考生入场,检查考生证件。

     4.考试结束后,两位监考教师当场进行清点、装订、密封,并将试卷和《考场记录表》交回考务办公室。如有违纪、作弊考生须另外填写《考生违规记录表》并附经考生签字的作弊物证。

    八、各系(部)、有关部门须做好宣传工作,杜绝考试作弊现象,并提醒学生凭学生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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