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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关于国家奖学金、暨阳英才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比推荐细则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18-09-26

为更好促进商学院学生学习积极性和学生综合素质拓展的积极性,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和《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生奖学金评比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特制订此细则。

一、国家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在创新创业、学术科研、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二)国家奖学金具体量化条件标准:

1.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前10%,没有不及格科目。

2.创新创业、学术科研、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获得校院级(不含校院级)以上奖励及荣誉。获得国家级奖励及荣誉积分为5分,获得省级奖励及荣誉积分为3分,获得厅局级奖励及荣誉积分为2分,获得国家级新闻媒体公开报道先进事迹积分为10分,获得省级新闻媒体公开报道先进事迹积分为6分,获得厅局级新闻媒体公开报道积分为4分。

(三)国家奖学金候选名额分配及工作程序

名额分配:候选名额根据每学年学院分配名额确定。

工作程序:符合条件的学生自行按照标准化格式提交审批表及其相应证明材料,二级学院组成评比工作小组进行讨论审议,在符合以上条件基础上,根据创新创业、学术科研、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获奖等级评分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取足。

二、暨阳英才奖学金

暨阳英才奖学金评比标准参照《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生奖学金评比办法》执行。创新创业、学术科研、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及获得社会反响的量化标准参照国家奖学金。

三、省政府奖学金

(一)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在创新创业、学术科研、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二)省政府奖学金具体量化条件标准:

1.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前15%,没有不及格科目。

2.综合测评总分排在专业前15%。

3.同时符合以上两条基础上,根据综合测评分数中的能力(B)和素质(C)两部分分数之和,从高到底依次取足。

(三)省政府奖学金候选名额分配及工作程序

名额分配:总候选名额以学院每学年具体分配为准。各年级名额分配比例为:大四年级占总名额的40%,大三年级占30%,大二年级占30%。各年级中各专业名额按每个年级各专业人数的比例相应确定。根据《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精神,如部分专业同学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不佳,综合测评分数中的能力(B)和素质(C)两部分分数明显低于其它专业符合第1、第2标准同学的相对平均值,则取消该年级专业相应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名额向其他表现突出专业同学倾斜。若部分专业总人数较低,则在名额分配上考虑上下学年的均衡性,表现特别优秀的另计。

工作程序:学生个人按标准化格式填写审批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包括综合测评评分表复印件及其相关证明材料),经各班级奖学金评议小组审核后递交学生办,学生办组成评议工作小组审议讨论确定。

四、破格要求

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达到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要求的学生,如学习成绩达到专业前30%,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创业实践、社会工作、文体竞赛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也可破格申请,但需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所有申请证明材料前期需经过二级学院审查,确认学生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需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需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一等奖,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得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相关注意事项

1.所有奖学金经评议确定后,首先通过网络及公告栏公开公示,无异议后上交学工部。

2.如国家奖学金和暨阳英才奖学金在原定分配名额基础上有额外候补名额,则被推荐为候补名额对象的同学应被确定为省政府奖学金第一候选人。

3.以上量化标准任何一标准与上级文件不符,以上级文件具体标准为主,其它标准参考此细则。

4.以上国家奖学金、暨阳英才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连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由学生办向其家庭及原生源学校寄送喜报。

本细则自20189月起执行。

                                                                   商学院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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