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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24-01-02


专业

根据《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教学业绩考核办法》(附件1)精神,现将学院2023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小组

组长:何红光、张佩成

成员:周琼陈稼瑜、屠蒋威、李文博、唐志、张哲、章红霞、奚盼盼、马晓芸、童小军、俞博、赵夫明、黄晓梅、周茜、冯天楚、李小亮

二、考核方式

考核以专业为单位进行,由专业负责人组织实施。

我院考核工作小组职责:按照学院考核办法的要求,制定商学院考核实施细则、评定考核等级、受理教师异议。

三、考核程序

1. 考核内容含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教学奖励个方面

2. 考核按《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见附件2)和《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见附件3),并结合专业实际自行制定的实施细则或评价标准进行若有冲突,以学院的考核实施细则为准。

3. 教师填写《商学院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成绩登记表》(见附件4);各专业填写《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汇总表》(见附件5)。

4. 有加分项目的,须提供佐证材料。多人参与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贡献大小分配分数,并填写《学院教师教学业绩考核项目分配表》(见附件6)。项目分配表需相关教师每人一份,作为佐证材料附在教师提交的教学业绩考核表后。不提供佐证材料的加分项目不予认定。多人参与的项目,参与人对分数分配有异议的不予认定。

四、考核时间安排

1.2024年1月5日前完成部门考核。请各部门自行决定并通知本部门教师上交教学业绩考核表(并附佐证材料)的时间。逾期未交的佐证材料不再受理。材料弄虚作假者考核等级直接定为D等级。

2.2024年1月6日我院考核工作小组审定教师业绩考核等级并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暨阳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五、其他

公示期内,教师如有异议可实名向我院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由我院考核工作小组受理并进行复审,提出处理意见。


学院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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