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商学院团学文件
团学〔2018〕6号
商学院关于团员“推优入党”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团支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入党”),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培养优秀团员,不断向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提高学生团员素质,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通知如下:
一、推优对象的条件
凡年龄在18~28周岁,自愿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志愿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优秀团员。推荐的重点是我院大学生中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共青团员,以及各级学生组织中的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已经递交入党申请书;
(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习成绩良好;
1.上一学期绩点要求2.5以上,并班级排名前50%(主要学生干部前60%);
2.上一学期无不及格课程。
(三)踊跃参加团组织的各项工作或活动,表现突出并具备以下要求之一:
1.上一学期要求参加学院组织的讲座、报告等集体活动次数(大一6次、大二4次、大三2次、大四1次);(由学生会学风建设部提供相应证明)
2.上一学期志愿服务时长累计20小时及以上;(由分团委阳光志愿者部提供证明)
3.大一新生第一学期新生奖学金获得者或担任班级临时负责人、班长、团支书职务者。
(四)作风正派,团结同学,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具备以上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推荐:
1.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2.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
3.担任院领导、辅导员助理者,或大一新生班主任助理;
4.获校级以上奖励的先进青年;
5.各类学生社团中担任主要负责干部的优秀学生干部;
6.在特殊时期作出特殊贡献的优秀团员。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推荐:
1.在校期间有违纪行为,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2.学生团员在“推优入党”的上个学期有课程考试或考查不及格者。
二、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名额分配
各团支部“推优入党”名额的分配按参评团员总数的5%计算(只舍不入),团学名额先按照每个部门一个计算,名额多出时以先班级后团学为准进行分配。
(二)具体流程
1.“推优入党”采用团支部民主评议的方式,即召开团支部团员大会评议推荐,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
2.商学院分团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资格的团员材料退回,并取消该团支部的推优资格;
3.资格审查后的名单交相应辅导员确认;
4.辅导员确认无误后,交分团委书记确认,确认无误后上交暨阳学院团委组织部;
5.暨阳学院团委组织部签署意见后送回两份,一份商学院分团委组织部留存,一份交各党支部书记留存。
三、工作纪律
(一)在推荐过程中,若发现被推荐者有违纪违规的行为,团组织将视其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推荐对象资格。
(二)“推优”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各级团组织要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对待,避免片面性、随意性,防止走过场和形式主义,更不允许拉关系、送人情、搞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三)在“推优”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等违纪问题的,如已是培养考察对象的,建议相应党支部撤销其“考察对象资格”;如是团干部或“推优”工作人员,要追究其责任,直至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本方案自2018年12月起实施,由商学院分团委负责解释。
共青团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商学院分委员会
2018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