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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信息速递573——2023年杭州市临安区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23-04-23

2023年杭州市临安区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截止时间:5月4号

杭州市临安区卫生健康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和《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共有44个岗位,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72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其要求详见《2023年杭州市临安区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至35周岁(1987年4月24日至2005年4月24日期间出生,下同),具有相应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或者报考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4月24日至2005年4月24日期间出生,下同),具体年龄要求以各招聘岗位的年龄条件为准。

6.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其中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并提供毕业证书;在2023年9月30日前通过自考、成教、电大和网络教育等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提供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国(境)外学历学位必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7.除了岗位计划表有“其他要求”外,其他岗位2020年(含)之前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持有相应专业资质,资质取得时间截止到2023年4月24日。所具备的资质和执业范围需与所报考岗位相一致。

8.杭州市户籍范围指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含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以2023年4月2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当天迁入人员),并包含在杭高校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杭州市生源的非在杭高校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浙江省户籍范围依此类推。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9.部分岗位专项招聘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体包含以下对象:①2021年、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符合教研厅函〔2019〕1号文规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②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

其中,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2023年毕业的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及2023年毕业的留学人员可依据培养计划完成后取得的学历、学位条件应聘,取得相应证书的时限为2023年9月30日前。

10.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人员;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信息、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确认缴费、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及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实施公开招聘。

(一)报名及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方式。

1.注册及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4月24日上午9时—2023年5月4日下午17时。

报考人员登录杭州市临安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完成诚信报考承诺,按岗位要求和“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报名系统”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处理本人近期证件照片(保存后的照片10K左右、长宽为295×413像素),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

2023年4月25日9时—2023年5月4日下午17时,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系统查询报名不足1:8比例的岗位,报名系统每30分钟自动更新数据1次。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各招聘单位暂不作初审。

在本次招聘过程中,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5月5日上午9时—2023年5月15日下午17时。

各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条件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对资格初审未通过人员将网上反馈并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考生开放。

3.公布不开考岗位

2023年5月16日公布不开考岗位和核减岗位情况。有效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人数2倍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部分紧缺类或中西部地区岗位难以达到规定比例的,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

4.网上查询及改报

时间:2023年5月17日上午9时—2023年5月18日下午17时。

已注册报名人员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不开考岗位报考人员和资格初审未通过人员可进行网上改报并接受资格初审,改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下午17时。改报的资格初审时间至2023年5月18日下午17时结束。未及时改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5.报名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5月19日上午9时至5月22日下午17时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并在该系统查询是否缴费成功。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6.网上打印准考证及报考须知

报名缴费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5月31日上午9时至6月3日上午9:30登录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

7.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与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必须一致;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本次招聘部分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招聘岗位,工作时间可计算到2023年4月24日止,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及其他有效证明为准。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任职期、任职资格及职业(执业)资格取得的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23年4月24日。

(二)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暂定:2023年6月3日上午9:00-11:00,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考点、考场和时间参加笔试。不按规定时间和考点参加笔试者,视作放弃笔试。

资格复审、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科目按不同岗位分别设置:详见附件招聘人员计划表。

根据各科目考试成绩,由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杭州市临安区卫生健康局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各岗位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2名及以下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3名以上的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时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笔试存在违纪情况的或缺考的,不得入围面试。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在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也可在报名系统同时查询。

2、资格复审

入围面试人员在面试前需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应聘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还未颁发毕业证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含有成绩单的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人员应提供: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等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非全日制的须提供学信网学历论证书、学位网学位论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对于能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自考、成教、电大和网络教育等国家承认学历考试的应聘人员,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可凭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先参加报名考试和资格复审,待办理聘用手续时再审核相关学历证书,若未能在2023年9月30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委托他人参加资格复审的,除提供所需材料和被委托人的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如有入围面试者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符合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可在本招考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三)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在体检日前确认不参加体检的,可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规定(试行)》执行,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核实考察人选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以及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等方法。

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四)公示及聘用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发布公告同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或本人书面申请放弃考察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在公示结束后,有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报考杭州市临安区事业编制公开招聘考试;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或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3年9月30日前提供报考岗位所需学历证书的、其他未能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自考、成教、电大和网络教育等国家承认学历的,取消聘用资格,以上情况均不再递补。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杭州市临安区卫生健康局和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

2.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3.杭州市临安区正式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4.杭州市临安区医学定向委培生报考对应的《定向委培生1》和《定向委培生2》,报考其他岗位无效。

5.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相关规定执行。

7.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及要求均发布在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人事信息”板块,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8.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杭州市临安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对所报考岗位不明事宜可以具体咨询所报考单位(具体联系电话详见附件)。未尽事宜参照公务员招考录用办法。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15757700667

政策咨询电话:0571—89541945、89541949、89541939

监督电话:0571—89541948、8954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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