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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目学院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浙林院天目院[2008]43号)
作者:admin 点击数: 时间:2011-12-10

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

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浙林院天目院[2008]43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规范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使其高效、有序、健康地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

1.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是指在校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制作、实验或调查形成具有科学创新意义的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社会调查报告或创业计划方案等作品,提高自身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的实践活动。主要包括:大学生学科竞赛、科研训练计划、实验室开放项目等。

2.学院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教务部、学工部、实验教学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和各系(部)主任为成员,下设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办公室,设在教务部。其主要职能包括:审定规程、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和调配、奖励机制审核和执行等。

3.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采用项目申报制。所申报项目以个人或项目活动小组为单位,经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立项。

4.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实行指导教师制。指导教师应符合主讲教师资格,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感。

二、立项原则

大学生科技创新立项遵循“培养能力、鼓励创新、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实行的程序是:“自由申请、专家评议、择优资助、规范管理”。

1. 大学生学科竞赛:学院积极倡导学科竞赛与课堂教学相结合,鼓励各系(部)、相关部门根据不同年级、不同专业学生的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学科竞赛。一年级围绕通识化培养学生适应能力;二年级围绕专业化培养学生学习能力;三年级围绕项目化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四年级围绕市场化培养学生开拓能力。

2.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支持学生自己设定的研究(调研)课题和教师的科研课题经细化或转化的学生能够完成的研究课题。重点支持以学科竞赛、实践创新、教师科研及实验室为依托的项目。

3.实验室开放项目:指各类实验室在完成计划内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设施条件等资源,面向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实验室开放工作应贯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究实效”的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

三、项目管理

(一)大学生学科竞赛

1.竞赛范围:大学生学科竞赛范围是:由国家行政机关、教育主管部门和省级以上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校本部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以及我院现有和今后推出的院级学科竞赛活动。如“挑战杯”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广告艺术大赛、电子商务竞赛、英语竞赛、英语演讲竞赛、多媒体设计竞赛、程序设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财会信息化竞赛、结构设计竞赛、动漫广告制作竞赛、家居设计竞赛等。

2.竞赛组织方式:

国家教育部、浙江省大学生竞赛委员会及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以及浙江林学院相关部门承办的学科竞赛活动,由学院立项,根据学生参赛情况给予经费支持。天目学院各系(部)、部门协办。

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组织的学科竞赛由各系(部)、及相关部门承办,竞赛负责人于每年3月份填写项目申报书,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审批后立项,并于4月份公布结果。

3.学科竞赛一经立项,承办单位应设计详细的竞赛组织方案和具体实施步骤,并将竞赛策划书(包括培训、参赛整体安排)报送教务部备案。承办单位应及时开展竞赛的组织宣传、培训指导和参赛工作,不得无故拖延;国家级和省部级各类竞赛必须在院内举办选拔赛。

(二)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

1.项目于每年4月份申报,参与学生原则为在校一、二、三年级的本科生,且核心课程及专业核心课成绩优良以上。鼓励跨系(部)、跨学科、跨专业组队。每位学生作为主持人每年只能申请1个项目。有科研项目的教师可将自己的科研项目细化为学生能够完成的研究课题,接收一定数量的学生组建项目组,进行项目申报。每位教师作为主持人每年申请不超过2个项目。

2.有关教师、学生填写申请书,经所在系(部)主任审核签字,汇总后报送主管部门,经审批后立项,并于每年5月份公布立项结果。

3.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实施时间为一年,由各系部组织实施,学院每年进行项目的中期抽查和结题管理。

4.项目于次年6月份结题,结题时应上交项目工作报告(写明工作过程)及项目成果材料(包括项目总结、论文、作品等)。

5.如要求延期项目向教务部提出书面申请;如没完成且要求终止项目填写项目报停表,退回剩余经费,到教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三)实验室开放项目

1.每学期结束前四周实验室填写《开放实验项目申请表》,系(部)初审后,报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审核并予以公布。

2、下学期第三周前实验室将开放实验项目名称(含简介)、开放时间、开放地点、开放形式、指导教师、可提供的仪器设备、面向专业对象、可接纳的学生人数等公布在学院网站,并组织学生报名。

3、学生报名参加开放实验项目须事先向实验室申请。各系(部)将学生名单及实验具体安排报教务部核准后,学生方可进入实验室做实验。学生进入实验室后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

4.开放实验项目完成预定任务后,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填写验收报告,由系(部)负责验收,教务部组织抽查。

5.每学期末,各实验室将本期内开展开放实验的情况写出书面总结,报教务部。

6.本学期开放实验项目应在本学期完成,不得延期。若实验室有未按期完成的开放项目,将减少对该实验室下期经费的下拨。

四、经费管理

1.项目立项后,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经费划拨到学生所在系、部,实验室开放项目经费划拨到各实验室,大学生学科竞赛经费划拨到承担竞赛项目所在系、部。

2.中期检查合格后可报销70%批准经费,项目验收结题后报销剩余经费。经费的报销,项目主持人整理费用,经指导教师(学科)、实验室主任审核签字,由学生或教师所在系部主任签字后报销。

3.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实验所用材料费、差旅费、书刊资料购置费、分析测试上机费、印刷复印费、参赛报名费、宣传费、竞赛场地布置费、成果展示费。

五、成果管理

1.立项项目的研究成果,可参加各类评比活动,鼓励优秀成果(论文)的发表与推广(产品与专利)。学院享有成果的所有权,如有科研成果转让和专利申请按国家及学院有关规定办理。

2.学科竞赛获奖学生由竞赛主办单位发放获奖证书,指导教师由学院发放优秀指导教师证书。承办单位应及时进行成果(作品)展示,并及时提交竞赛获奖名单、获奖作品、获奖证书、媒体材料(照片、视频)、工作总结等材料纸质稿(包括电子版)到教务部备案。

3.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中学生所取得的重要项目物化成果,学科竞赛中学生取得的重要作品,由承办部门妥善保管。

六、奖励办法

(一)学生奖励:给予认定相应的创新实践学分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具体见《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以及学工部有关奖励办法。

(二)教师奖励及工作量补贴:给予教师奖金和工作量补贴;工作量在每年年底统计发放,奖金在每年34月份核准发放。

1. 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学院根据所承办竞赛的类别、实际工作情况和获奖情况,给予每个竞赛项目一定的工作量补贴。国家级250个、省部级150个、厅局级100个、院级50个。(注:总工作量包括指导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两部分,由各系部负责具体分配,相关工作人员所占工作量不能超过总工作量的30%;学科竞赛项目如果未能完成,不给予工作量补助。)

学科竞赛获奖教师奖励

单位:元

获奖等级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12000

8000

5000

3000

省部级

5000

3000

2000

1000

备注:①竞赛级别:国家级竞赛:由教育部主办的竞赛。目前主要有“挑战杯”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广告艺术设计大赛、机械创新设计竞赛等,以后如有变化再做相应调整。省部级竞赛:国家部委、省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

同年同一作品获得多个奖项,只记最高奖项,不重复计算奖励;团体奖励每个获奖由指导教师自行分配;“挑战杯”竞赛涉及面广,有别于其它专业性竞赛,其奖励标准乘1.5系数;以排名为竞赛结果的项目,第1-3名等同于相应竞赛一等奖,第4-6名等同于二等奖,第7-12名等同于三等奖。由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全国范围的各类竞赛按地厅级计,全省范围的竞赛按地厅级二分之一计。

2.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学生完成每个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给予指导教师10个工作量补贴(结题后发放);项目无正当理由而延期结题,工作量减半;没结题,指导教师不享受工作量。

大学生学术研究成果教师奖励

单单位:元

类别

刊物、出版社、有关会议

导 师

  备 注

SCI光盘版

4000

23作者分别乘以0.50.4的系数,取整,第4以后不记分。

SCI网络版、EI

2000

校核定的一级期刊、ISTP

1000

核心期刊、国际学术会议

300

其它公开发表的文章(摘要不计)

100

注:① 学生科研项目成果的奖励,导师奖励由指导教师自行分配;

    ② 学生科研成果参加学科竞赛获奖的,按照学科竞赛奖励标准奖励;

    ③ 专利申报可资助申请费,不给予奖金,专利权人为本院。

3.实验室开放项目:机房和语音室在晚上、周末、节假日开放的,按每3小时折算为1.5个课时教学工作量计算;其它实验室经审核后,每个开放项目补贴15个课时教学工作量,实验时数不足15学时的项目按实际学时数计算。

七、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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